驻马店市启动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摘要: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河南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驻马店市于2022年4月20日起,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建档立卡登记对象包括:退役军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优待证申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乡镇(街道)服务站收集相关资料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后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或存疑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三属”人员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优待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
各县区于2022年4月20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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