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执法新形象 倾情服务促发展 ——我市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工作侧记
摘要:制订全市交通执法教育培训方案,计划举办“两客一危”管理培训班、路政业务培训班、运政执法培训班、海事质监执法业务培训班;积极创建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示范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推行柔性执法,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记者 张新成 通讯员 蒋军华
今年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采取加密卡点、错时执法、区域联动、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实现了交通执法工作开门红,保障了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精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群众有奖举报、依托平台强化重点营运车辆执法监管等方式,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大路面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加密卡点、错时执法、区域联动、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危货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省交通运输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重点监管危货企业,增加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执法风险监督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危货运输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逢周五联合夜查治超行动,对超限车辆行驶集中的区域、路线和危险路段、桥梁,有针对性制订路面治超执法工作计划。建立货运源头动态清单,规范货运源头企业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执法大走访、大约谈等法治宣传活动,夯实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对路面执法查扣超限率在30%以上的超限车辆,一律实施源头追溯和责任倒查,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开展大件运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大件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源头单位,深入开展大走访、大约谈活动,夯实大件制造生产运输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健全交通执法与公安交警、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信息互通、案件协办、市、县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利用超限检测站、收费站、ETC门架车辆通行数据,开展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核查,对涉嫌“办短跑长”,不按许可路线、时间通行的车辆和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严格依法查处。
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以全面提升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执法人员在分包公路和村镇明显位置,将分包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健全完善路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路政执法档案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路政执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有序推进交通执法信息化建设
促进科技执法上台阶、迈大步,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推进执法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加速科技赋能交通执法。全面推广“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河南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实现对重点车辆全天候监管,有效减少人力投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推行行政处罚公示、黑名单制度,实施“三牌”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切实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法,尽快划转整合交通运输系统驾培维修、海事航运、工程质监等执法职能,积极推进行业执法改革到位。组织开展驾培和维修市场专项治理,强化水路执法监管。对全市所有船舶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对证照不齐、不适航、不适载的船舶责令改正,从源头上消灭“三无”船舶。
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抽调人员组建执法监督队,在全市开展常态化、不间断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对各县区督查情况、案件办结率、执法案件数量、12328投诉举报数量等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对负面舆情、群众举报等问题,要从快调查、从严处理。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要做好回访工作。对省交通运输厅督办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造成反复上访的,要追查责任。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约谈,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
制订全市交通执法教育培训方案,计划举办“两客一危”管理培训班、路政业务培训班、运政执法培训班、海事质监执法业务培训班;积极创建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示范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推行柔性执法,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快推进司机休息室建设,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联百企驻百站”等活动,对运输企业实施“一对一”“直通车”式服务,持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张远征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