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最高检提出这些新要求
摘要:要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2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今年3月下发的《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检察机关要通过案件办理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并做好涉黑恶犯罪案件财产认定和处置等方面工作。
最高检要求,要强化配合制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追捕“漏网之鱼”、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审查办理一批相关领域有影响力的案件。
最高检提出,要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准确把握黑恶犯罪本质和构成要件,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既要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又要避免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扩大化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同时,要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指导,加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研究和指导工作。
最高检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活动,要加强逮捕和起诉环节的审查制约,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并且,要加强对涉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和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
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最高检提出,在履行好刑事执行监督职能、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教育帮扶的同时,要探索建立本地区黑恶犯罪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在日常线索梳理和案件办理中,注意对照核实审查,有效防范、制止相关人员和组织“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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