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追溯系统的通告
摘要:非首营企业要查验货物的“进快办”追溯码,在全省流转中完成货物入库。货物流转时,报备下站目的地、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并及时赋新码。四、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货物在省内的存储、转运和销售环节应逐级添加追溯信息,并形成分级追溯码。
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常态化“外防输入”,进一步织密阻断“物传人”防线,我省建设了河南省进口非冷链货物信息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进快办”),以实现入豫进口非冷链货物全过程追溯管理。为做好系统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我省《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三清三不”和“四个一”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主动报备、认真查验等工作,确保对非冷链货物从进境、物流到销售全链条追溯管理。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包含直接从口岸或省外供货商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首营企业)和从省内供货商购进进口非冷链货物的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非首营企业)。
二、“进快办”目前已上线试运行,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址https:/ha.singlewin-dow.cn)“进快办”。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可在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业务培训》栏目下载,使用“进快办”需先完成单一窗口注册工作。后期,手机微信“进快办”小程序等功能也将持续上线。
三、首营企业应当在货物放行出口岸后、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通过“进快办”填报进口非冷链货物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报关单编号、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下站目的地等关键信息,生成追溯码后,完成货物入库。在省内货物流转时,报备下站目的地、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并及时赋新码。其中,省内直接报关的通过系统“口岸提货”功能报备,省外报关入豫的通过系统“省外入豫”功能报备。非首营企业要查验货物的“进快办”追溯码,在全省流转中完成货物入库。货物流转时,报备下站目的地、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并及时赋新码。
四、全市进口非冷链货物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货物在省内的存储、转运和销售环节应逐级添加追溯信息,并形成分级追溯码。
五、各地商务部门牵头做好“进快办”的全面宣传推广应用和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各地对“进快办”的企业培训、宣传等应用推广工作,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河南电子口岸公司(系统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各地做好企业实操培训、答疑释惑等业务指导工作。
六、相关政府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快办”的宣传推广,督促无追溯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赋码。因未使用“进快办”追溯码造成疫情传播且影响追溯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试运行期间,各地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推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进快办”(河南电子口岸公司)热线95198
2022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张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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