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欠薪 河南“变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主体
摘要: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实施办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履行监管职责;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范和改进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河南“变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主体 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 王向前)今后,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来缴存,建设单位不再缴存。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上的重要兜底保障作用,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比如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再缴存;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实施办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履行监管职责;在全国率先推行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建设资金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强化应急处理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等。
“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保障性措施。”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规范和改进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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