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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22-04-21 08:5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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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细化为打击非法营运、客运市场整治、危货运输整治、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治理五个分项,分别制订行动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

重拳除隐患 铁腕护平安

——我市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记者 张新成 通讯员 蒋军华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依法经营者合法权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4月11日至12月31日,我市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整治违法营运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重拳出击 严查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非法营运车辆、私家车搭载风险人员返(入)驻行为。

客车违法营运。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经营资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网约出租车跨区域异地驻点营运,驾驶员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网约出租车使用非法网络平台和变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串客、甩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QQ、微信群等手段组客、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危货车辆违法营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体运输,承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普通货车违法营运。运输水泥、钢材等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超限超载,尤其是“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营运。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车证不符、车辆及装载物品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三类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规定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细化分工 夯实工作职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回头看”四个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细化为打击非法营运、客运市场整治、危货运输整治、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治理五个分项,分别制订行动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具体负责人,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该支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四个督导小组,分片包干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将着重做好“十个一”,即组织一次突击暗访稽查、开展一轮异地执法行动、约谈一批严重违法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走访一遍重点运输企业、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兑现一批群众举报奖金、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安排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消除一批执法风险隐患。将明察暗访、排查整治、集中治理结合起来,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压紧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一超四罚”打出治超组合拳

定期排查和梳理本地货运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对超限违法处罚数达到货运企业车辆数10%以上的企业、超限违法处罚数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和货运驾驶员,依据“一超四罚”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

严格规范执法。针对粗暴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消除。强化作风纪律和廉政教育,大力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避免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巩固深化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要求,在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通过走访运输企业、接收群众信访举报、梳理执法案件、查阅执法卷宗等方式,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评估,查找不足,巩固成果,确保“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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