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据 法院判罚1万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郑晓帅)
由于在法庭上提交虚假证据,当事人罗某受到了惩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判决。
罗某与妻子李某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一天,李某喊其邻居王某一起外出,在驾驶电动四轮车中,由于操作不慎,将自家大门东侧门垛撞倒,砸到王某,致使王某重伤截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罗某与李某均无驾驶证,该电动四轮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罗某为了达到逃避承担责任的目的,在一审阶段提交了其与妻子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前已经离婚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在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事故发生时其与李某已经离婚,不应该承担责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有伪造可能,本着查清案件事实的负责态度,前往正阳县民政局调取了有关档案,证实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为伪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对罗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罚款决定书送达后,罗某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款。
二审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罗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一审判决结果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牛云强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