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入法” 7月1日起施行 拒不戴口罩者将被罚款
摘要:该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要求,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7月1日起,河南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否则将处罚款。这是河南省新近颁发的规定。
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这个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郑州市一家餐厅的厨师长杨刚说,“我们餐饮人员每天直接面对食材,佩戴口罩,会让食物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安全化。”不少市民也表示,这个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该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样适用该规定。
规定要求,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拒不戴口罩的,罚款标准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3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全文只有9条、1121字的法规,通过“小切口”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予以规范,在立法形式上化繁为简、短小精悍,在内容上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意义重大。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