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4月11日起,驻马店市区这些路段限时段禁止通行!
摘要:关于对市区清河大道和建设大道部分路段 实施货运车辆限时段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关于对市区清河大道和建设大道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时段禁止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清河大道和建设大道部分路段实行“黄牌大货车”限时段禁止通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7:00--23:00
二、禁行路段
(一)清河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
(二)建设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
三、禁行措施
(一)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黄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矿产品运输车等车辆,禁止在禁行时段和禁行路段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等专用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
(三)如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到市民中心公安交警专区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货运车辆禁行的管理规定,按照本通告确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记分。
(二)允许进入禁行道路的货运车辆要依法依规行驶,严禁闯红灯、超速超载、强超强会等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告7日之后即2022年4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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