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实施保险业金融机构考评表彰办法
摘要:《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和促进作用。
驻马店网讯(记者 李小龙 李 旻)近日,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为锚定实现“两个确保”,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驻马店”,进一步引导我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鼓励、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驻马店市保险业金融机构考评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颁布实施。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和促进作用。
《办法》制定了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坚持简便和规范相结合原则。
《办法》明确了考评对象——市级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评从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支出、机构覆盖、纳税、吸纳就业、诚信建设考核、绿色金融、综合费用率、监管部门处罚、工作配合等方面进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分类进行考评排序。
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各评价指标由评价小组及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保费收入规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支出规模、支出同比增长、机构覆盖情况、综合费用率、监管部门处罚情况、工作配合情况等相关数据由驻马店银保监分局提供;纳税情况由市税务局提供;诚信建设考核情况由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理赔结案率、绿色金融、促进乡村振兴相关险种、从业人员规模、新增从业人员相关数据由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并由市金融工作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共同审定。对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机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办法》还对各考评对象和考评小组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守纪律、规范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表彰办法(试行)》(驻政办〔2017〕137号)保险考评部分即行废止。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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