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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这5名返乡人员未主动报备,被依法处理!

2022-03-28 14:50 来源:三门峡微事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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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三门峡市域外来(返)灵人员不主动、不及时、不如实报备的,或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全国疫情点多、面广、多发、频发,我省周边多省及省内多地出现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筑牢“外防输入”防线,持续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近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了安某某等5人从三门峡市域外来(返)灵未主动报备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依法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安某某,密接人员,3月14日从兰考返回灵宝,未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安某某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2.常某某,密接人员,3月14日从镇江到灵宝,在回家途中被及时发现并送往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未提前3天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命令。3月21日,灵宝市公安局西闫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常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3.张某某,密接人员,3 月 12 日从上海到达郑州,3 月 14 日从郑州返回灵宝,未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4.郭某某,密接人员,3月14日从苏州返回灵宝,未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郭某某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5.强某某,密接人员,3月14日从南京返回灵宝,未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报备,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命令。3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强某某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从三门峡市域外来(返)灵要提前3天向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不在灵宝的向居住地)村或社区主动报备行程,在“灵宝一码通”中如实填报返灵信息,并配合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三门峡市域外来(返)灵人员不主动、不及时、不如实报备的,或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灵宝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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