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涉嫌非法营运 驻马店市交通执法部门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摘要: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成)3月22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赵某某驾驶豫QDSxxx小型客车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是驻马店市第二次举行的涉嫌非法营运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媒体记者、廉政监督员参加。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质证。
记者了解到,1月25日15时30分许,市交通执法支队与驿城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驻马店西站联合巡查时,发现牌号为豫QD-Sxxx的大众小型轿车载客4人。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调查后执法人员得知,该车司机与乘客通过电话联系,以每人50元的价格从驻马店西站至平舆县。该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执法支队与驿城区交通执法大队按照案件处理流程向赵某某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赵某某有异议,向市交通执法支队提出案件听证申请。为更好地保护行为相对人赵某某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案件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举行了案件听证会。
听证辩论中,主持人就双方陈述情况总结出本案焦点,双方就本案焦点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辩论。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并出示相关调查材料和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质证,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几轮意见表达,听证辩论结束,听证会顺利完成。近期,市交通执法支队与驿城区交通执法大队将结合听证笔录对本案作出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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