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 努力打造群众满意河湖
摘要:按照水利部文件和省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在将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基础上,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依托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等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
驻马店网讯(记者 高琳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和河湖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驿城区河长制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近日,驿城区第一总河长、区委书记毕启民,区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磊共同签署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区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
第1号总河长令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提升小微水体管护水平等作出明确要求,指出要以高压态势打击盗采河砂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督促河道采砂相关责任人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维护库容不被侵占等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按照水利部文件和省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今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在将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基础上,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依托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等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属地小微水体管护责任,为强化小微水体日常管护提供队伍和物质保障,创新管护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托管、政府聘请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小微水体管护水平。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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