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奖励满负荷生产企业
摘要: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4月15日前,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分担。
记者3月14日获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克服困难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的企业给予奖励。
通知明确,对因受疫情、春节放假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申报范围为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4月15日前,各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分担。(记者 陈辉)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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