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维会公布 2021年度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
摘要:市消维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车行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确认张先生投诉事实存在,该车行负责人态度积极,当着消维会工作人员的面保证会尽快解决问题,如果故障灯在10个工作日内维修不好,同意给张先生全额退款或更换一台新车。
记者 高琳琳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维会),从2021年处理的消费维权案例中,筛选出10大典型案例,公布于社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震慑那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商家。
1修车遇欺诈
新蔡县张先生的轿车因涉水,在市区某汽车4S店更换新发动机,没想到几个月后,却发现自己的车更换的发动机是维修过的。张先生本来要求“以旧换新”,而4S店却“以旧充新”忽悠消费者。沟通几次无果后,张先生到驻马店市消维会投诉。市消维会调解时,该汽车4S店很不配合。于是市消维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要求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
经河南车辆鉴定服务有限公司鉴定,2021年12月2日鉴定报告意见书显示:消费者的汽车发动机有明显吊装、分解、维修痕迹。发动机存在高温拉缸,机油、防冻液渗漏故障现象,该车发动机为维修拼装发动机。
拿到鉴定书后,市消维会工作人员又约谈该汽车4S店负责人。在鉴定报告书面前,汽车4S店负责人态度转变。市消维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汽车4S店同意为张先生的车更换一台新发动机,再赔偿张先生5万元现金。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套餐”被套路
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其母亲的手机“套餐”突然变更为69元,之前是19元。她认为通信公司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私自改“套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同意把之前多收的费用退还。李女士要求通信公司向她母亲赔礼道歉,遭对方拒绝。李女士投诉到市消维会,要求查清事实,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接到投诉后,市消维会工作人员经调查,认为李女士投诉属实,通信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市消维会工作人员经过耐心调解并告知通信公司消费者的诉求后,通信公司同意3倍赔偿多收的“套餐”费用,并给李女士的母亲赔礼道歉。李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
3电瓶续航短
消费者尤女士投诉:2020年10月,她在某电动汽车城付全款49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助力车,购车时销售方承诺电瓶能用四五年,充满电冬天可以跑120多公里,夏天可以跑160公里。然而2020年11月,电车仅跑80公里就出现故障。刘女士找到售后,售后告知两组电瓶坏了,需要更换。但更换电瓶后一个月,车充满电仅能跑50公里,售后检测说需更换新电瓶,要6000元。两个月后,电瓶续航只有90公里。尤女士要求该电动汽车城售后退款或更换新电瓶。遭到拒绝后,尤女士向市消维会投诉。
市消维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电瓶已用3个月,电动汽车城售后愿意折旧后退还尤女士4000元。
4家具玩“失踪”
2021年1月20日,消费者万先生在市区某家具商城订购衣柜、桌椅、酒柜、窗套等实木家具,价值302000元,3个月后又追加订单7014元。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约定3个月之内交货。但到了7月2日,家具商城仍没有兑现承诺。万先生多次追问,家具商城以各种借口拖延交货时间。万先生无奈之下联系生产厂家,厂家称没有收到万先生订购家具的订单及钱款。万先生多次找家具商城协商无果,感觉被骗了,遂向市消维会投诉,要求与家具商城解除订单合约,所缴纳的239014元退还。
消维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家具商城商户,了解此事的详细情况,并告知其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承担法律后果。在消维会工作人员义正词严的威慑下,商家自认理亏。7月28日,家具商城退还万先生239014元。万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5购房遇“李鬼”
市民邵先生投诉,2021年10月20日,他在一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一套房子,遂让售房员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想查看一下房子的性质是否属于商品房。售房员让他先缴1万元的房款定金,缴钱后才能看到房屋预售许可证。邵先生缴钱后看到预售许可证显示房屋性质是商业住房,而不是商品房。邵先生认为买此房不合适,于是要求房地产公司退回缴纳的1万元房款,遭拒绝。22日,邵先生投诉到市消维会,请求市消维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市消维会工作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经过协商,对方承诺10个工作日退还邵先生的1万元钱。但到12月13日时,邵先生却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内容是拒退还1万元钱。邵先生非常气愤,决定对该公司言而无信的行为表示不再接受调解,要通过市消维会律师团起诉至法院。
6投保遭“忽悠”
70多岁老人蒋女士投诉,驻马店某保险公司忽悠她,她明明想办理寿险险种的保险,却让她办理了理财保险,感觉保险公司有欺骗和隐瞒行为,要求全额退保。但是该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搪塞,不同意退回本金。
接到投诉后,市消维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迅速与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后,认为蒋女士的投诉真实,并通知该保险公司到协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经现场查证双方提供的录音证据,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一个月内分期退还蒋女士的本金。
7收费不合理
市消维会于2021年4月8日、4月27日、12月10日连续接到3户市民投诉:一户一个月内水费暴涨到1600元;一户水表被卸掉,停水后仍欠水费2029元;一户房屋闲置,水费却突涨。
这3起投诉虽已解决,却给市消维会工作人员留下很多疑惑:首先,每月收水费不是实地到户抄水表,而是按照估计的吨数收水费。其次,发现水表有问题时,工作人员不是及时通知业主、现场抄表,核实吨位数后再卸表维修,而是不打招呼先卸走水表再找业主说明。对此,市消维会将于2022年对水、电、气、暖这些关乎民生的企业开展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市消维会的职责。
8猪皮充猪肉
徐女士在确山县某超市买了一袋带皮后腿肉。回家准备炒菜时,家人发现买回来的带皮后腿肉几乎没有肉,全是猪皮,但是包装袋的标签上写的是带皮后腿肉,购物小票上也是按带皮后腿肉收的钱。徐女士感到自己觉受了欺骗,向市消维会寻求帮助,希望能够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市消维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实物,认为超市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于是电话联系该超市负责人,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调解,商家按相关规定,赔偿徐女士1000元。
9豪车有故障
张先生在市文明大道北段某名车行订购了一辆丰田顶配车,预付5万元定金,总车款71万元,预定11月3日可以提车。提车时,有2个故障灯亮了,店里销售负责人向张先生承诺,可先把车提走,过几天给解决。后来张先生多次到车行催促维修故障灯的事。车行将张先生的车运到天津维修。车拖走将近一个月,张先生多次询问维修情况却没有结果,无奈投诉到市消维会。
市消维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车行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确认张先生投诉事实存在,该车行负责人态度积极,当着消维会工作人员的面保证会尽快解决问题,如果故障灯在10个工作日内维修不好,同意给张先生全额退款或更换一台新车。10个工作日内,故障灯仍没有修好。该车行按照约定,为张先生更换了一辆新车 。
10定金不退还
消费者钱先生投诉,他计划为自己的宝马越野车更换4个轮胎,6月底在驻马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轮胎更换定金11000元。钱先生于7月20日到郑州出差,因遇到暴雨灾害,车辆被淹完全报废。钱先生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讲明情况,说车已报废,要求对方退还所付定金11000元。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扣下钱先生3000元钱不予退还。协商不成后,钱先生向市消维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维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钱先生的投诉属实。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并说明7·20洪水是天灾,不是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款。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退还钱先生的3000元钱。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