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卫健体委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活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春蛟)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其中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则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安排部署,与西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联合展开了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工作覆盖面广,种类繁多,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县卫生管理部门经过详细研究制定了排查计划。以区域为单位,大致以柏城大道以北,护城河路以东,护城河路以西三个片区展开调查,延伸点至周边部分乡镇,重点检查医院、周边药店、小诊所销售“消”字号产品的情况。
经过两天的摸排工作,工作人员走访了本县60余家药房、6家育婴店、10家诊所,共计查看药品590余件。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类药物进行了重点排查,根据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批号等信息逐一比对,严防商家将含有违规添加剂的产品继续售卖。
在两天的排查期内发现与通知文件下发的同批号问题产品1种,名称为苗锐®苗药百毒膏,生产批号为:20211101。检察人员对此类产品进行了详细登记记录,同县卫健体委工作人员共同配合,与商家沟通询问进货渠道,数量,销售量与现存数量,对店铺内剩余的违规产品进行了扣押,下架处理,并开具了行政处罚罚单。
同时检察人员也向商家展示了含有不合规添加剂的产品清单,说明了情况,商家表示同意处理结果,并在以后的进货过程中引以为戒,小心防范。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有序稳妥开展关于“消字”号产品的专项监督活动,根据此次活动中发现的不足改善工作计划,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新问题,将第一时间对比确认,并收集信息资料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落实案件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产品安全监管合力。
此后西平县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针对相关线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统筹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多措并举,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对故意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同时,也要全面梳理办案中反应出来的部分“消”字号产品在生产、检测、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漏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与当地各行政部门互相配合,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将危害社会的违禁产品与违法行为逐一排查,还群众一片法治蓝天。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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