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最严生态环保制度
摘要:如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及转运站,若违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条例》规定,组织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出台最严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保护区内“团钓”最高罚10万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首席记者 孙科)2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保护?《条例》在总则一章给出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根据《条例》,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商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并公布。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有着严格的要求。如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及转运站,若违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规定,组织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游泳、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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