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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商务局关于发放第二期“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2022-02-24 08:5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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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电、零售类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显示是成交金额,用户实际支付的是减免消费券以后的金额)。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为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消费、惠民生、提振经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云闪付”平台举行“钜惠天中·乐享生活”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钜惠天中·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第二期零售类、家电类、汽车类)。

二、领券及使用期限

领券时间:2022年2月25日10:00:00开始,领完为止。

使用期限

1.零售、家电类: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

2.汽车类: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所有在驻的“云闪付App”用户(包括外地在驻人员)。

四、活动内容

1.家电类消费券4000张,共计金额100万元,分两种面值:200元消费券2000张(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2000张(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

2.零售类消费券(含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站)14万张,共计金额400万元,分两种面值:20元消费券10万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4万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

3.汽车类消费券1600张,共计金额700万元,分三种面值:3000元消费券800张(单台满8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5000元消费券600张(单台满10万元~15万元,不含15万元)、8000元消费券200张(单台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获得汽车优惠补贴资格的获券用户限参与三种汽车补贴的其中一种。

用户在活动期间每类消费券可领取1张。票券到账后,用户在指定家电、零售、汽车销售等场所通过“云闪付App”付款码使用银联卡支付,可享受对应力度优惠。领券和核销消费券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定位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的用户领取、核销。汽车类消费券需在驻马店本地完成车辆牌照上牌方可享受补贴。

五、优惠券细则(一)领取及查询

1.用户提前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内地发行的银联实体卡。登录软件后进入“‘钜惠天中 乐享生活’驻马店市政府消费券”专门页面领取消费券,商家名单在页面下方公示。

2.领取消费券成功后,请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二)使用方式

1.家电、零售类优惠券有效期为2022年2月25日10:00:00至2022年3月10日23:59:59,逾期将无法使用,汽车类优惠券有效期为2022年2月25日10:00:00至2022年3月31日23:59:59,逾期将无法使用。

2.家电、零售类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显示是成交金额,用户实际支付的是减免消费券以后的金额)。

3.汽车类用户在指定时间登录“云闪付App”获取驻马店汽车消费券补贴资格。获得汽车补贴资格的用户(获得驻马店市政府汽车消费券的用户)在指定日期内(2022年2月25日至3月31日期间)先行购买车辆,取得购车发票并完成车辆上牌后,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汽车券核销”专区内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购车银联交易小票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银行卡账户入账信息需要与获券人信息一致,需填写具有非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实体卡卡号(借记卡)]。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用户身份真实性、发票真伪性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汽车消费补贴资金通过贷记交易渠道入账该用户填写的银行卡账户内。用户可通过“云闪付App”绑定对应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领券人与购车人、补贴申请人、发放人借记卡账户需一致(咨询电话:0396-2625003)。

六、活动规则

1.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参加。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用户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消费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

3.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和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若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5.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疫情等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经公告后生效。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2022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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