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摘要:在教育部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在教育部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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