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总工会修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方案
摘要: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续保,并将互助费统一上缴至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账户,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取消报销门槛 简化参保报销手续 补贴每位参保职工
市总工会修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方案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张新理 姚晶 通讯员 韦黎)2022年度市中心城区(包括市直、各产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且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面启动,缴费时间从1月1日至1月31日,本期医疗保障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近年来市总工会作为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的活动,是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与延伸。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有效缓解了职工群众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体现了市总工会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关爱和担当。
1月17日,笔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22年度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参保对象和要求: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的80%;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30人的须100%参加;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缴费标准:参保人缴纳的互助费标准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总工会对参保人员每年每人每份补贴20元,参加单位、职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缴纳80元。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续保,并将互助费统一上缴至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账户,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保障责任:在互助有效期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40%给付医疗互助金。一个保障期间内,在职职工大病治愈后未达到最高报销额度时可多次报销,一个保障期间内,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障报销限定额5万元。每位参保人医疗费用保障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医疗保障给付责任即告终止;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发生时,该参保人在本保险期间内的所有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保障给付: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90天内提出,意外身故补助申请应在参保会员身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提出,在此期间可前往市民中心三楼178号工会窗口提出赔付申请,工会窗口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15天内审结完毕、给付到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权利。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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