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督查+河长”机制 助推河湖环境不断改善
摘要:平舆县实行“督查+河长”联动机制之后,该县督查局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县、乡、村三级河长是否及时调整更新、河长是否安排部署工作、河长巡河频次是否达标、河长制工作开展成效等情况,及时向全县各级河长下发督查建议书,强化各级河长巡河、查河、治河、管河、护河的“...
记者 张建福 王仲华 通讯员 黄路 文/图
自河长制实施以来,平舆县委、县政府将河湖“清四乱”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实行“督查+河长”联动机制,全力推进河湖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解决了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平舆县挚湖一角。
平舆县实行“督查+河长”联动机制之后,该县督查局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县、乡、村三级河长是否及时调整更新、河长是否安排部署工作、河长巡河频次是否达标、河长制工作开展成效等情况,及时向全县各级河长下发督查建议书,强化各级河长巡河、查河、治河、管河、护河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全县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夯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效闭环。平舆县督查局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不定期协同县河长办对全县境内的红河、汝河、荆河等重点河流进行实地暗访,针对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下发《督查通知》,明确整改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平舆县督查局共向各级河长发出16次巡河督查建议书,推动各级河长现场解决“四乱”问题43件。
为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见效,从2017年开始,平舆县委、县政府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考核办法问责。
为把河长制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落到实处,该县督查局把各乡镇(街道)全年河长制工作的情况提供给河长制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组织,通过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切实扛牢河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以推动全县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此举措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对河长制工作重视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并把河长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解决河湖“四乱”问题。同时,各村建立以村级河长为主、村民参与的河湖管理小组,每天派专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平舆县“督查+河长”机制助推河湖环境不断改善,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理保护目标。
责任编辑:牛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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