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驻马店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摘要:近期,新冠病毒变异毒株的扩散已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驻马店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
近期,新冠病毒变异毒株的扩散已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驻马店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着重抓好“八个主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主动甄别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对网上涉疫情信息要仔细辨别,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不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主动删除网络谣言。自媒体平台和网民朋友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
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主动举报网络谣言。网民朋友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
四、主动加强内容审核。全市各类网站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主动自觉广泛宣传。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面宣传不偏离,虚假疫情不能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七、主动加强隐私保护。严禁通过新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主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对涉疫情网络谣言等网上违法信息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96-2788986
驻马店市公安局:0396-110
举报邮箱:zhumadianjubao@163.com
驻马店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