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22年征兵政策公告
摘要: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2022年全国征兵工作已经展开,应征青年可区分上下半年进行报名应征。现将有关政策和应征报名程序公告如下:
应征报名
征集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往届毕业高中(中专)学生和已经取得毕业资格的高中(中专)在校生,年满18周岁也可报名。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26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1.60米以上,女青年1.58米以上。
体重:男青年:17.5≤BMI<30,其中,身体条件兵:17.5≤BMI<27。
女青年:17≤BMI<24;BMI≥28须检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报名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
男兵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
女兵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
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和政治考核。上半年2月上旬开始,下半年8月上旬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2.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3.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5.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6.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7.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优待政策
部队发展
1.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军士,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退伍就业
1.复工复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在征集期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3.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升学优先。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本人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相关理论课程,学校准予毕业生的,享受大学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
理就业报到手续。
经济补助
1.优待金。在职职工被征集服现役的,原单位应当发给批准入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我省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普通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为15000元~20400元,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每人每年为23400元~25600元。
2.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
义务兵:第一年津贴12000元,第二年13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
士官每月工资:下士第一年5590元,中士第一年6970元,上士第一年807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9190元。
4.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我省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5.专项奖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驻马店市对于从辖区入伍的大学生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本科、专科笔业务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另外,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辖区入伍大学生专项奖励和优待。
其他优待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2.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有关纪律规定
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
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承办。基层成立由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民兵营(连)长参加的走访调查小组,对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个环节鉴定审查意见,逐人逐单位走访调查,统一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是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依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鉴定意见为准,不再重复审查)。
征接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如征接兵人员要求提供交通工具、购买物品、安排住宿、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等,应征青年及家长应予以回绝,私自向征接兵人员提供钱、物均属行贿行为,将依法取消其子女应征入伍资格。
征兵公开透明运行。各级征兵办公室设立办事大厅,组织兵役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集中办公,在进站体检、政治考核和集体定兵前分别进行联合审查,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人员应征入伍。征兵中,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上站体检人员、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牛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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