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商业 酒水

融香领豫 酱启中原 首届中原酱酒文化论坛暨豫酱一号上市发布会举行

2022-01-06 10:5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蔡洪坊酒业总工程师刘洪亮首先对豫酱一号“34987”酱香型白酒酿造工艺进行了阐释,蔡洪坊“34987”多曲多粮融合酱香工艺是在茅台“12987”工艺核心要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工艺创新和改进,在酿酒原料中加入了地产荞麦,完善了“四高两长一大一低”的工艺特点,即多轮次...

驻马店网讯(记者 曾富强)近日,由河南省酒业协会主办、河南豫酱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承办,以“融香领豫,酱启中原”为主题的首届中原酱酒文化论坛暨豫酱一号上市发布会在驻马店市爱克建国国际酒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宾昌、副市长孙继伟、市政协副主席刘艳丽与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豫酱一号经销商代表和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共同见证了河南白酒界这一盛事,感受了蔡洪坊人的创业历程和奋斗精神。

当天上午,“融香领豫,酱启中原”——首届中原酱酒文化论坛暨豫酱一号上市发布会举行之前,受邀与会的中国酿酒大师、遵义市(仁怀市)酒业协会会长、茅台集团原总工程师吕云怀,首届中国酿酒大师、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原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五九,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白酒中心主任韩兴林,河南省食品研究所原所长刘建利,河南省酒业协会总工程师赵书民,遵义市(仁怀市)酒业协会副秘书长杨必刚,对豫酱一号进行了仔细品评,共同给出了中肯的鉴评意见:微黄透明、酱香突出、秀雅细腻,粮香、陈香馥郁,酒体丰满柔和,圆润回甜,余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具有豫酱一号大曲多粮酱香型白酒的典型风格。

11

论坛现场。

当天下午,中原酱酒文化论坛由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主持。蔡洪坊酒业总工程师刘洪亮首先对豫酱一号“34987”酱香型白酒酿造工艺进行了阐释,蔡洪坊“34987”多曲多粮融合酱香工艺是在茅台“12987”工艺核心要素的基础上,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工艺创新和改进,在酿酒原料中加入了地产荞麦,完善了“四高两长一大一低”的工艺特点,即多轮次投料、多曲发酵、多粮融合,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取酒,九次蒸煮、八次发酵、七次取酒,陶藏3年以上再进行勾调。

针对豫酱一号的产区、工艺、规模、品质、文化、品牌优势,孙继伟在讲话中表示,豫酒振兴在很大程度上是“豫酒头部品牌”的振兴,豫酱一号系列产品正式上市销售,是蔡洪坊酒业守正创新、坚守品质、勇于担当的体现,对豫酒振兴、驻酒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他希望,蔡洪坊酒业要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放大自身优势,为豫酒振兴、驻酒发展贡献力量。

熊玉亮在代表河南省酒业协会讲话时说,作为河南省白酒业“银花”企业,蔡洪坊发扬了豫酒的匠心与创新、走出了豫酒的速度和模式、强化了豫酒的品牌与形象,在中国白酒界发出了响亮的“河南声音”。他希望,蔡洪坊酒业站在河南酱酒发展的新高地和新起点,携手河南酱酒企业打造豫派酱香整体产区品牌,肩负起“豫派酱香”创领者的责任和使命,开创河南酱香型白酒的历史篇章。

新蔡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勇以一句“豫酱一号是贵州之外的一瓶好酱酒,在酱酒发展的大势下,它将会是一支名副其实的‘绩优潜力股’。”开始东道主区县领导致辞。他在讲话中表示,新蔡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打造豫东南白酒名县、全力助推蔡洪坊崛起”摆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主动作为、全力服务,创造条件支持蔡洪坊酒业做大、做强、做优,政企合力把“蔡洪坊”打造成在全国市场有影响力的白酒品牌。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酿一方酒。蔡洪坊酒业总经理王永华在讲话中说,贵州有以茅台为代表的贵派酱香、四川有以郎酒为代表的川派酱香、山东有以云门陈酿为代表的鲁派酱香、黑龙江有以北大仓为代表的北派酱香,作为中国酒和酒文化的发源地,河南有基础、有条件酿造出一款具有显著中原地域特色和口感风格的酱香型白酒。蔡洪坊酒业推出豫酱一号系列酱香产品不是跟风、不是盲从,是在酱香热的浪潮下,从消费者出发,满足消费者,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顺应消费市场需求的战略选择。

发布会上,河南蔡洪坊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永华、华铁传媒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童涛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高铁专列冠名合同,并互赠了豫酱一号礼盒产品、高铁列车模型。2022年,印有“豫酱一号,中原好酱酒”的列车将在全国主干高铁线路上飞驰,深度影响大河南经济圈及京津冀、长三角经济圈。豫酱一号将搭载中国速度,开启全新的品牌之旅。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