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摘要: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强化信息分级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共享,多种方式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坚持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多方参与、协同联动,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强化信息分级分类管理,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二是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接入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模型,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有关部门开放共享。加强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三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要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田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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