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40万购房款 腾房现场“花式耍赖”
泌阳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将“纸面”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李伟)“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执行案件中,有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仅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更挑战与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12月30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成功将停留在“纸面上”长达5年的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2016年6月24日,原告王某与被告董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及附属物总价款50.5万元。王某支付给董某购房款40.3万元,下余10.2万元出具欠条一张。后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董某将该房屋大门的门锁换掉,不让王某管理使用该房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3月王某将董某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判令董某返还购房款40.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董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泌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0月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并于10月19日向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经泌阳县人民法院财产查反馈汇总表显示查询到董某名下有汽车,经泌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证明显示董某名下有房产。
因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决定对董某拘留十五日;因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分别于2018年5月7日、12月26日决定对董某罚款二万元、拘留十五日。
2019年8月14日,董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6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12月6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泌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该院审理后,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董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对涉案房产的评估程序,并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29日,2021年11月9日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购买导致三次拍卖均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涉案房产及附属物抵给申请人王某。同时,在房产所在地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董某及房屋实际占用人限期腾房,但被执行人董某及房屋实际占用人至今未腾退交付。最终,泌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涉案房产开展强制腾退。
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5名干警,前往涉案房产所在地进行执行腾退。
到达现场后,涉案房产大门紧闭,多次呼喊无人应答。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董某联系,董某表示家里没有人,也不同意来开门。执行法官果断通知开锁工人现场进行强制开锁。此时,董某赶到执行现场,董某妻子堵住大门情绪激动,试图阻碍执行,执行干警果断将其进行控制,并由执行法官对其开展劝说工作,稳定其情绪。
执行干警逐一对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并全程录像做好记录。清点完毕后,搬家公司开始搬运物品,并将物品搬运至董某指定的区域。
3个小时的执行清点后,执行干警顺利将房屋腾出,依法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人王某,王某在收条和结案证明上签字并按下手印,自此,一起停留在“纸面上”长达5年的胜诉权益,终于变成了“真金白银”。
此次腾退行动,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彰显了泌阳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按计划有序组织强制腾退,努力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拿到“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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