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摘要: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持续保持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高压态势,跟进监督、精准施治,深挖细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空泛表态、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委获悉,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驿城区沙河店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虎狼店村包村干部王攀,虎狼店村原村委委员、国土联络员赵刚良失职失责问题
2020年6月,某公司与虎狼店村委签订合同,租赁30亩耕地用于投资建设项目。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对该违法问题未报告、未制止。后来,沙河店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该问题,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告知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后,沙河店镇政府、虎狼店村委对该违法问题仍未制止、未处置。2021年3月,国家卫片监测发现该违法建筑,将其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问题,该违法建筑及附属物才被全部拆除并复耕复绿。2021年7月,王攀、赵刚良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平舆县李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吴卓然等人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李屯镇魏楼村东王坡西组时任网格长王毛旦私自占用耕地建仓库,并对仓库周围进行道路硬化,违法占用耕地1055.6平方米。2020年4月,王毛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小柱、村委主任吴献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屯镇时任国土所所长赵华政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李屯镇原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吴卓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蔡县东岸乡套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广拥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2014年,张广拥占用集体农用地226.51平方米、集体林地260.49平方米违法建房,套楼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罗爱林未经村委集体研究,未调查核实,违规同意张广拥违法建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月,张广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正阳县吕河乡新寺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2014年5月至2015年底,新寺村群众易某某擅自占地2817.5平方米(建设用地2765.1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0.38平方米,沟渠21.95平方米)建12套两层带院房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有新对易某某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制止不力。2015年8月至2016年初,陈有新擅自占地1444.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03.33平方米,耕地面积840.87平方米)建4套两层带院房屋,并以每套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本村群众,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史正伟对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问题制止不力。县自然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吕河乡片区执法负责人常征,对易某某、陈有新违法占地建房监管制止不力。史正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陈有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史正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新寺村村委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乱占耕地建房,有的是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失职失责,严重威胁耕地保护红线,都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点内容,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之弦,严格落实应尽之责,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十一次、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耕地保护红线。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合理建房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持续保持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高压态势,跟进监督、精准施治,深挖细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中空泛表态、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始终保持严的氛围;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防止问责不力、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以严明的纪律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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