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摘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12月21日起,受空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等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传输的影响,预计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21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管控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2021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各县区应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市电力公司每日调度企业用电量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每日调度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对2020年经“市长一支笔”签批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等重大施工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前提下,准予施工。其余施工项目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未清运的渣土、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全部苫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对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现场监管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公路发展中心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机械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减少路面积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工业企业厂区内散状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防控或安装其他防尘设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的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破碎作业,筛分、锯解、磨抛、裁切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施工项目、大宗物料运输、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正常运输。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力度、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体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市城管局负责增加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及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二、严格开展强化督查
(一)各县区要对本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市环委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预警启动后,各县区于每日10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前一日检查情况。
联系方式:0396-2812116
联系邮箱:zmddqb@163.com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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