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着力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
摘要:修订草案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中明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强调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胡 浩 董博婷)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20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优化职教学生升学就业社会环境,加大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企业的激励。
修订草案在职业教育的内涵中明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强调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修订草案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措施。增加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税费优惠。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
责任编辑: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