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 平舆县河湖管理迈上新台阶
摘要:今年初以来,平舆县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通过联合执法、快速查处和警示教育,加强对损害河湖生态、破坏堤防、河道非法取土及非法取水的打击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平台,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传“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的...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建福 王仲华 通讯员 梁振)为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部门职能,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做到河湖管理打防结合,不断提高河流管理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平舆县实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据了解,平舆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主要是对应县级总河长,设立河流总警长,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设立河流警长,由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将全县所有河流均纳入“河长+警长”体系管理范围。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长+警长”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河道总警长在总河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河道警长在相应县级河长和河流总警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河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警长则协助河长履行职责,围绕河流管理整治重点和难点,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水环境整治;做好涉水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研判;严厉打击涉水犯罪,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取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制订完善处置预案,对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制订和完善处置预案;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河长+检察长”机制,则针对河湖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由县检察院介入,下发检查建议书,督促问题整改。
“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运营以来,多次联合执法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平舆县相继开展了清理河道堤防违规种植林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电鱼专项行动等。今年3月,针对出现的部分群众抢占河道堤防内违规种树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问题,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西洋店镇政府开展清理违规新种植树木联合执法行动,共清理违规新种植树木7.85公里。开展的打击非法捕捞电鱼专项行动也硕果累累,立案处罚8起,抓获嫌疑人10名,缴获非法捕捞小泥螺20余吨,登记后全部放生。
平舆县检察官往河中放鱼。
今年4月,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在老王岗乡汝河段实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鱼苗增殖放流活动,3000余尾鱼苗投放进汝河,有效保护了汝河流域渔业资源的多样性。据介绍,去年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霍某某、霍某某非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专家评估,二人明知禁渔期且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捕鱼,其行为致使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鱼类繁殖率和种群数量造成严重的危害。为此,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3000余尾鱼苗就是用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的,此举进一步丰富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实效。
今年初以来,平舆县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优势,通过联合执法、快速查处和警示教育,加强对损害河湖生态、破坏堤防、河道非法取土及非法取水的打击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平台,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宣传“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办理的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正面宣传、反面警示起到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让平舆县始终“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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