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可“跨省通办”
摘要:协查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经查询无法获取申请人户籍信息的特殊情况,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驿城分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决策部署,本月起,我市启动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
据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户政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适用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在开具户籍类证明方面,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据介绍,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分为直接出具证明、协查出具证明两种情形。直接出具证明,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户籍证明信息,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经查询可获取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出具证明;协查出具证明,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经查询无法获取申请人户籍信息的特殊情况,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发出协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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