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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全豫通办”

2021-12-02 10:22 来源: 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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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

河南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全豫通办”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我省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通知》规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实行“全豫通办”,群众可在省内的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不过,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证据、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省辖市辖区。

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

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记者 李娜)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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