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陈明威)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民营企业家作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查明,刘某某系驻马店市某农业生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春节前后,当事人刘某某未经被害人张某某同意擅自将承包上的被害人所有的杨树砍伐出售,被发现前的四个月内,既未告知被害人也未给予其卖树款。经确山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砍伐树木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3031元。
案发后,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为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确山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卫东主持,县人大代表代表、县政协代表和律师代表等三名听证员参加听证,确山县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听证。三名听证员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该案是确山县院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涉企案件中的有效应用。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办案,同时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出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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