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政法要闻

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11-15 16:3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茜雅)近期,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寻衅滋事一案的过程中,因刘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在校学生,确有悔过表现,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理念对未成年人刘某做了附条件不起诉。

 在进行社会调查中,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其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是刘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家庭是承担孩子监护职责的重要阵地,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家庭监护不再缺位。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其家庭督促的“监护点”,为其家庭制定了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在督促监护令中,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其父母监护不力、管教不严、家庭教育不足等问题,并就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及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义务进行了细化的具体要求。承办检察官向刘某及其家人讲述《督促监护令》的主要目的,并向其家人再次强调了未成年人教育中父母参与的重要作用。

刘某的父亲表示:“我深刻认识到了陪伴孩子的重要性,在以后的教育中一定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履行好监护职责,将孩子管教好。”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