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
摘要: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详细了解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就业帮扶。
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全省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扩大管理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定期通过与工商、社保等相关信息比对的方式核验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确属就业状态的,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或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按时办结失业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通过线下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线下申请的当场办结)。
加大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力度。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详细了解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就业帮扶。
完善登记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其他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但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对办理失业登记超过6个月的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做好信息更新工作。(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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