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 让“破产”企业“重现生机”
摘要:办案组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未认真核查该公司资产状况,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的情况下,仍以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驻马店网讯( 记者 王珂 通讯员 马莉冉)“我的公司一直经营着,怎么莫名其妙破产了?”今年3月31日,在西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名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激动地说。
这名当事人是西平县某公司负责人。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当时,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于法律文书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某购房款及相关损失费用共计32.2万元。因执行期间未发现该置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存款,也无车辆登记信息,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并将该公司转入破产程序。
该公司认为法院执行不当,因其公司一直处于运营状态,且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2020年5月8日主动提供价值数百万元的固定资产要求拍卖执行,法院却未再次核实。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办案组,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实地走访,询问证人,全方位了解情况。
办案组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在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未认真核查该公司资产状况,在明知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的情况下,仍以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随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
近日,记者从西平县检察院了解到,法院已根据收到的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涉案企业远离了破产危险,在执行完毕、清偿债务后,“满血复活”了。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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