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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 认真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11-02 07:21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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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聚焦资源富集、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行政审批环节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监督力量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精准整治、标本兼治。有权不能任性、用权必须规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 魏 义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整部法规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学习和贯彻好《条例》,必须把“严”字贯彻始终。

监督要严,确保监察执法活动精准性、实效性。《条例》明确了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有利于监察机关精准、有效、规范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要突出政治监督。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系列讲话精神,在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等大战大考中聚力用劲、履职尽责,持续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要做实日常监督。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监督形成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要抓好专项监督。聚焦资源富集、资金密集、权力集中、行政审批环节多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监督力量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精准整治、标本兼治。

程序要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明晰了监察职责边界,为监察执法权戴上“紧箍咒”。要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遵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自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严守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边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做到懂程序、讲程序。要增强证据意识。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按照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要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自律要严,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受监督、有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要正确对待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有权不能任性、用权必须规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严以修身律己。自觉从知行合一的角度检视自己、要求自己,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把牢“名利关”,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确保在廉洁的正道上稳步前行。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被严管、习惯于受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建议,在党和人民面前做“透明人”,习惯在“放大镜”下用权,在“探照灯”下工作和生活。 

(作者系正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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