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企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李伟)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企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保全、调解、履行、解封仅用时10天,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
吕某某与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吕某某购买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吨粮食烘干塔塔体、提升机、控制电柜各一套总金额21万元,并约定首付设备制作定金30%,余款装车付3万,下余货款待设备组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办理结算手续。
2021年9月3日,吕某某向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设备制作定金款7万元;2021年9月16日12点28分,设备装车时吕某某向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货车抵达泌阳高速收费站处后,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心设备交付后,吕某某可能会拖欠尾款,自己将遭受损失,便要求吕某某再支付5万元,否则货车司机不下高速;2021年9月16日17点47分,吕某某向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5万元。货车下高速后抵达泌阳县双庙街,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吕某某一次性结清尾款6万元,否则货车司机不到交货地点直接原路返回。此时,吕某某已经支付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5万元,一旦货车司机原路返回,自己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情急之下,吕某某开车将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车堵在路边,货车司机报警,双方相互指责形成僵局。
2021年9月17日下午,沟通无果后,吕某某遂将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将合同约定的货物100吨粮食烘干塔塔体、提升机、控制电柜交付给自己;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合同约定的货物100吨粮食烘干塔塔体、提升机、控制电柜予以保全。
2021年9月18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完成该案的立案审批和分案流程,承办法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及时对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涉案设备进行扣押。
2021年9月18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工作正式开始。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互不信任”的症结,指出买卖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现场给双方当事人算了一笔“经济账”“法律账”,最终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100吨粮食烘干塔塔体、提升机、控制电柜各一套交付给原告吕某某,并提供上述设备票据、合格证、铭牌手续后,原告吕某某向被告支付货款5万元,下余货款及税款共计14200元,待设备调试合格后付清。为了避免履行过程再次发生误会和矛盾,承办法官提出当即办理交付手续,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对涉案设备进行了现场交付。
2021年9月29日,原告吕某某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吕某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被告河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9月18日涉案设备的扣押。至此,该案划上圆满的句号,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
责任编辑: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