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城市月人均不低于590、农村月人均不低于377元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新理 姚 晶)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286元、178元提高到不低于295元、188元。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县区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今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将加大对各县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编辑: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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