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护航企业发展暖人心
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珂 通讯员 朱新柯)10月18日,确山的刘某向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护航民企发展表示感谢。
当事人刘某在承包他人山林后,成立了农业公司,开始经营管理。2021年春节前后,刘某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承包鱼塘埂上的26株杨树砍伐,并出售给他人,刘某涉嫌盗窃罪。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梳理涉民企案件时发现该案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核查刘某与被害人的和解情况。经审查,刘某系初犯、偶犯,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刘某砍伐的树木均已进行补种,刘某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正处于建设运营关键期。为更好地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六稳” 的意见》落到实处,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定,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大局提供法治保障。确山县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为刘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这起案件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机关“护企促企”要求相结合,是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用司法温度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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