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履行职务 推动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
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珂 通讯员 龚楠楠)10月13日上午,闫某交通肇事罪上诉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出庭履行职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担任审判长。
上诉人闫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审宣判后,上诉人及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与被害方近亲属达成和解。检察长吴文立通过审查案件材料以及闫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发表出庭意见,认为上诉人闫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补偿被害人一方且已取得谅解,闫某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也显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二审法庭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同时,吴文立还结合案情开展了“树牢安全意识 杜绝交通事故”的法庭宣传和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当庭依法宣判,判处上诉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庭审结束后,上诉人表示其通过此次案件,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温情司法,同时也受到了深刻教育,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好好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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