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张 敏)9月24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等人(已判决),以开矿采石为依托,纠集家族成员、亲信及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窝藏、诬告陷害等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具有一定稳定性、规模性、层级性、纪律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攫取经济利益给该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经济支持, 经审查认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经济利益达387万余元。该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2015年以来, 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窝藏、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犯罪活动并于2017年10月27日夜晚,该组织在欧阳某星等3人(已判决)的指使下,由欧阳某法(已判决)带队, 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普会寺镇凡店小学附近将被害人高某某打成重伤致残。该组织藐视农村基层组织, 霸占集体用地采石,公然以村委名义向当地群众发布集资建采石厂的公告,令乡村干部敢怒不敢言,大大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利用自己在当地势力,组建护路队多次对拦路收费的群众暴力驱赶,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确立了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当事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在普会寺镇乃至确山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甚至向国家政权渗透,取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和保护,在当地形成了社会恶名,为群众所惧怕,在普会寺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由于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汝南县人民法院除恶务尽、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该院将继续以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停步、提升攻坚审判能力不松懈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为平安汝南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徐小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