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增至100项
摘要:此次“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在2018年确定的36项公证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行为)、股东权利委托、董事权利委托、委托诉讼、委托招投标、赠与书、受赠书等64项公证事项。
9月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印发“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从原来的36项扩大至100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证行业便民利民工作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公证在群众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证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多。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是公证行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在2018年确定的36项公证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行为)、股东权利委托、董事权利委托、委托诉讼、委托招投标、赠与书、受赠书等64项公证事项。(记者 徐东坡)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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