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文《姚祠堂的春天》创作点滴
姚国禄
《姚祠堂的春天》是我几年前写的一篇散文作品,原载《中外文艺》杂志,后来被新华网、中国作家网等网络转载,2012年获“时代颂歌”全国诗歌散文大赛一等奖。2016年春天,正阳县广播电视台根据我的原创作品拍成电视散文《姚祠堂的春天》,并公开播出。
关于这篇文章的创作情况,文章中我曾有所提及,只是没有更详细深入地去叙述。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因为姚家祠堂是我生命的摇篮,我对这片土地的特殊情感是骨子里与生俱来的,这片多情的土地留下我童年的梦影和最原始、最朴素的情感。十八岁之前的记忆,浓缩成我今生最美丽的乡愁。我在姚家祠堂的风土人情里寻找到创作的灵感,寻找到姚祠堂的春天的最美画面:那是一个杏花与竹影环抱的北方村落,和许许多多普通的北方村落一样,广袤的田野,低产的土地,疲惫的耕牛,错落有致的房舍、院落,淳朴的乡民,鸡鸣犬吠伴着春种秋收,年复一年,村民在这里快乐生活,早已习惯了这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存方式,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在我的姚家祠堂一直就这样传承着。
姚家祠堂村庄并不大,村里有几十户人家,世代隶耕。村庄的北头有一个高高的坝埂,坝埂上栽满了杨树和槐树,树上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鸟巢;坝埂的两侧就是村民的庄稼地,里面长满了茂盛的庄稼。春天,我和我的小伙伴常在那高高的坝埂上玩耍,在芳草如茵的林荫下听小鸟鸣叫、看日出日落,有时候也会爬到大树上掏鸟蛋,或是到田野里打猪草,在水塘里摸鱼抓虾,在水塘边听连绵不绝的蛙鸣,看蜜蜂在油菜花丛里飞舞。童年和少年,我一直没有离开过姚家祠堂。我熟悉这里的一川一水、一草一木。可以说,这里就是一个乡下孩子眼中的全部风景。
长大后,我离开了我的村庄,离开了我的姚家祠堂,从这里走向外面的世界。记得我曾在一篇散文里这样描述我的姚家祠堂:我是一个乡下人,我以一个乡下人的淳朴客居在一座城市。许多时候,我常常想起我的村庄,想起我的姚家祠堂。在我从这里出发,走过一路的风景,看惯世态炎凉,生命中的精彩与无奈于我波澜不惊,许多人、许多事、许多地方离我们越来越远,都市的街头乱花渐欲迷人眼,曾经的迷茫散失在繁华落尽的都市,远离村庄的日子找不到生命的根基,城市离村庄日益遥远,而我的心离村庄却越来越近。无论我在城市弥留多久,我的心始终没有偏离村庄的轨道,尽管我的姚家祠堂曾经给我留下的是苦难的记忆和生命中的悲欢离合。
是的,我是一个乡下人,一个曾经吃着五谷杂粮长大的乡下人,怎么会淡忘那些田野、村庄、河流、小溪,漠视那些花朵、树木、鸟声、虫鸣呢?童年的经历构成我生命的软件,这个软件如今已成了我乡愁的一部分。
有一种乡愁,与文化有关。这种乡愁,注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隐藏在生命的深处,与我们魂梦相依、生死相随。它像一个时光老人,让我们洞观岁月的流逝,感受着人生的无奈。我走在村庄的月光下,月光依旧明媚,可回家的路已经变得如此陌生与邈远。家在哪里,家在曾经美好的记忆里,那些记忆,与姚祠堂的春天密切相关。
我一直在想,我的所谓乡愁,仅仅是为了那一座村庄、那一条小河、那几间老屋吗?我觉得也未必尽然。我可以回到我的村庄、回到我的老屋、回到我的田野,但回去之后依旧茫然,天还是那个天,地还是那个地,只是村庄已显得荒凉,看不见人群,听不见鸡鸣犬吠;河水还在流淌,但早已被严重污染;看不见绿水清波,老屋还在,但已许久无人居住,满院蓬蒿萋萋。走遍村庄的每一个角落,我怎么也找不回往昔的岁月,找不到亲人熟悉的背影,找不到月光下的乡场上的那一份梦想与眷恋。
这些年来,我除了读书写作之外,总喜欢一个人独坐,夜深人静之时,常常想起我的村庄,想起我的姚家祠堂,想起那些熟悉和陌生的面孔,想起村庄那些如烟的往事,思绪又回到从前的日子。我沉浸在村庄往事的回忆里,在自己的精神气场中,感受着时光的呼吸和文字的体温。
我默默地阅读、静静地思考着,在锦年的微澜里,不断积累着生活、放飞着想象。一条流淌的小河,一棵卑微的小草,一片葱郁的庄稼,一个瞬间的意念,一件平凡的乡间小事,都会在我心中激荡,时时激发我创作的灵感。我用自己纯真的情感,给山水以性灵,给风物以生机,用一颗感恩之心,写村庄的风土人情,写田野的多彩多姿,写大地丰收的谣曲,写梦中的田园牧歌。我用开阔的视野去拥抱自然,以更敏锐的眼睛去观察世事,以更细腻的心灵去感悟人生,用我思想的键盘不断敲击怀乡的文字,以饱满的深情,写我的村庄,写我的姚家祠堂,就像肖洛霍夫的钟爱《静静的顿河》、鲁迅先生的《故乡》、茅盾先生笔下的乌镇、沈从文先生难以忘怀的凤凰小城、刘亮程先生记忆里的《一个人的村庄》,还有他生命中魂牵梦绕的黄沙梁。一个作家最熟悉的生活场景,总是会潜移默化地融入他对家乡的美好记忆里。正是基于此因,我用我对村庄的真实情怀,创作了散文《姚祠堂的春天》,以表达我对这片生于斯长于斯的黄土地的深沉眷恋。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