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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市直医保业务办理有变化   

2021-08-10 09:5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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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生儿参保业务新生儿参保业务可通过电话办理,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com电话:0396—2875769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低风险社区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申报待遇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现场取号办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市直医保业务这样办理:

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变更业务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停保接续、人员减少(中断、死亡停保)、参保转移(转出、转入)、在职转退休和参保信息变更等业务可通过电子邮箱办理。

邮箱:zmdybczjk@163.com电话:0396—2875769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备案业务市直参保职工、参保居民转诊转院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通过邮箱传至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电子备案;急诊和同一疾病再次到同一家医院住院的异地居住备案实施电话备案,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

邮箱:ybcylfwk@163.com

电话:0396—2880383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业务办理为:门诊慢病日常鉴定病种及重特大疾病申报鉴定下沉至指定医院办理(精神类疾病办理地点在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他病种办理地点为驻马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中医院、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相关医院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关医院将鉴定结果发送至市医保处,由市医保处进行信息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鉴定通过的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参保人员,实行长处方管理,可一次开具8~12周用药。

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业务在低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职工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现场申报待遇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现场取号办理。在中、高风险地区非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和生育参保职工申报待遇,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

新生儿参保业务新生儿参保业务可通过电话办理,同时办理人需按要求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相关资料图片。

邮箱:zmdybczjk@163.com电话:0396—2875769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低风险社区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申报待遇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中心医保局窗口现场取号办理。中、高风险地区离休干部个人医疗费用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延期办理。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充值、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备案实行电话办理。

电话:0396—2839300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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