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扶困助学活动全面启动 申报截止日期8月16日
摘要: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21年全市扶困助学活动全面启动,活动将激发全社会的爱心善举,整合各种渠道的助学资金,帮助贫困学子顺利进入大学校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6日。
驻马店网讯(记者 姚 晶)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21年全市扶困助学活动全面启动,活动将激发全社会的爱心善举,整合各种渠道的助学资金,帮助贫困学子顺利进入大学校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6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团市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市妇联“春华行动”、残联“扶残助困”等助学项目统一整合为“扶困助学”活动,并专门成立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工会,揭开了助力广大学子筑梦前行的帷幕。2021年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申请采取分头申报、集中评审、统一公示、统一发放的原则,即市总工会受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申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总工会受理本辖区内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申请;团市委负责受理全市贫困学生申请,市妇联受理全市贫困女学生申请,市残联负责全市贫困大专及以上残疾人大学生申请。其他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或残疾人学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资助。
经济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1.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在享的驻马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供养家庭;2.经当地扶贫部门认定的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家庭;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离异双方有抚养能力的除外)、事实单亲家庭;经当地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3.纳入市困难职工帮扶对象范围(含全国级、地方级档案)的经济困难家庭;
4.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致困的家庭。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帮扶对象认定标准持有本市户口,或非本市户口但符合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同时提供近期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养老金证明或提供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本市纳税证明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且为本市学籍,当年被中招、高招录取的经济困难家庭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生。按照规定国家免除学费和已接受其他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扶困助学专项资金。
申请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地政府或家长所在单位及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明(具体材料由各受理单位根据本单位核定困难标准而定);3.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接受申请并初审,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6日下午18时;4.办公室汇总提交市扶困助学委员会,统一评审确定受助对象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取消受助资格。
责任编辑: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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