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社报史馆资料征集启事
摘要:5、报社各个时期先进人物受到表彰的照片或史料等。(三)、凡捐赠贵重实物史料者,除发给捐赠证书、在展台标出姓名外,由报社报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给捐赠者适当的奖励。(四)、所征集的实物、史料所有权仍归捐赠者本人,由报社报史馆登记造册,妥善存展。
驻马店日报自1986年2月1日创刊至今,已走过35年厚重而灵动、艰辛而光辉的历程。为铭刻驻报人奋发蹈厉的激情岁月、历久弥新的精神风貌、啬己奉公的拼搏贡献和报业发展的巨大成就,驻马店日报社党委决定筹建驻马店日报社报史馆。建成后的报史馆是展示驻马店日报社各媒体传递党的声音、描绘驻马店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历史记录,是驻马店日报报社历史发展薪火相传的具体缩影;既是研究报业历史文化、展览驻马店发展成就、展示驻马店地方风貌的文化平台,又是教育报人、弘扬传统的最直观最丰富的生动教材。
为做好报史馆建设的资料征集工作,现特发启事,诚挚邀请报社老领导、老报人、老同志、新同仁和曾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新闻网等工作过的同志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为报史馆建设建言献策,并积极踊跃捐赠实物和史料。
我们的征集口号是:
“薪火相传 弦歌不辍”
——报社的发展凝聚着您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报史馆资料征集同样离不开您的踊跃参与!历史不是沉寂的过往,而是激励吾辈奋发前行的力量!让您的每一张图片都让我们凝视、让您的每一片文字都让我们激赏,让您的每一件惠存都让我们感恩和流连!
一、征集实物史料年限
从1985年驻马店日报筹建及1986年2月1日正式创刊至今。
二、征集实物史料范围
(一)文书类
1、报社内部关于新闻宣传、职业道德、报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制度等。
2、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和部门对报社或报纸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和题词等。
3、新闻界领导、前辈及社会各届知名人士为报纸题写的报头、题字、题画、书法原件或影印件。
4、报社参加市和省、全国地市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有关文件、发言材料及相关照片等。
5、报社与社会各界交往的重要信件、电报等。
6、报业同仁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创作的书法、画作及获得的奖励证书等。
7、报社内部出版的书籍、刊物、手册、文字资料等。
8、报社印务中心印制的画册、图书、杂志及其它印刷的重要物品等。
9、报社领导及采编人员撰写的重要新闻、评论和评报的草稿、手稿、铅字小样、报纸清样、照排大样等原件。
10、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的特约记者和通讯员与报社有典型意义、纪念意义的往来信件等。
(二)实物类
1、采编人员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新闻奖及省以上行业好新闻奖、驻马店市新闻奖和各级先进新闻工作者等奖励证书原件或其它重要奖励证书;行政、经营、后勤、技术、印务、发行等人员获得重要的市级以上奖项的证书或奖状、奖牌、奖杯等。
2、报社获得的各项重要、高等级奖励的奖状、牌匾、奖杯、锦旗等。
3、老报人采访用的老笔记本、采访介绍信、采访证、工作证、出席证、记者证、通讯员证、聘书、任命书、老稿纸、信封、信笺、各种纪念章、徽章、奖章等。
4、各种老式照相机、闪光灯、印放洗设备;老BP机、大哥大;老桌凳、台灯、老眼镜、老钢笔、画板纸、画板尺、录音机、录音笔和采访用的老式自行车等。
5、铅字印刷时代的铅字、字模、字架、纸型、铅钣和发展到激光照排时期的老电脑、打印机、照排机、制版系统等反映印刷技术变迁的设备和器材等。
6、其它各种反映报社各个历史时期特色和报人风貌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物和史料。
(三)音像类
1、市级以上领导来报社调研、走访、慰问、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主要重特大新闻采发时的照片、视频、录像、录音等。
2、报社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庆活动时的照片、视频、录像、录音等。
3、报社各个时期工作人员合影、工作照片、相关活动照片等。
4、报社各个不同时期办公场所、设施、事件的音像资料等。
5、报社各个时期先进人物受到表彰的照片或史料等。
三、捐赠奖励
(一)、凡捐赠重要实物史料者,均发给捐赠纪念证书。
(二)、捐赠珍贵资料者,除发给捐赠证书外,可在资料展台标牌上标出捐赠者姓名。
(三)、凡捐赠贵重实物史料者,除发给捐赠证书、在展台标出姓名外,由报社报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给捐赠者适当的奖励。
(四)、所征集的实物、史料所有权仍归捐赠者本人,由报社报史馆登记造册,妥善存展。
四、征集方式、地点、联系人及截止时间
(一)征集方式:以捐赠原件为主,或以寄存和复制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地点:报业大厦403室
(三)联系人:谭天林 13903960092
(四)征集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驻马店日报社
2021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