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贸区深化药监领域 六项“证照分离”改革
摘要:按照要求,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药品监管领域共六项,分别为: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
“证照分离”改革再提速。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扎实做好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通知》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把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改革。
按照要求,此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药品监管领域共六项,分别为: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其中,第一、二、三项直接取消审批;第四、五项审批改为备案;第六项实行告知承诺。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各地改革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上述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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