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起纠纷 法官协调结了案
2016年9月,某汽车贸易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一部家用汽车后,又将该车辆售卖给案外人孙某。孙某在交警部门给车辆办理相关手续时,交警部门发现车辆购买地发票有问题,于是扣押了孙某的车牌等证件。之后,孙某开启了长达5年的诉讼、执行之路。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最后一张发票和其他相关票证均在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要保留证据,不能提取。于是,执行法官制作文书,送至交警部门。但到过户时又遇到了问题,汽车销售公司注册地是郑州,在遂平不能入户,需要提取车辆档案到郑州入户。执行法官与本地交警部门协商后,又赴郑州市车管所,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说明了有关情况。最终郑州市车管部门同意让争议车辆落户到郑州,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