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 建党百年标识行为
摘要: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施卫平的带领下,市局广告科、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市区文具和礼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违法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笔记本、茶杯、礼品盒等一批商品。
本报讯(文/图 通讯员 胡建波王晋才)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规范党旗党徽和“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使用,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违法使用党旗党徽和建党百年标识专项行动(如图)。
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施卫平的带领下,市局广告科、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市区文具和礼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违法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殊标志笔记本、茶杯、礼品盒等一批商品。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任何商标及特殊标志授权书,其经营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已核准登记为特殊标志,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有效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施卫平提醒广大经营者,不得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